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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编者按】在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,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全市法院2025年度审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发布。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服务合同、网络购物、食品安全等多个重点领域,旨在通过以案释法,剖析消费纠纷中的法律要点与风险,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清晰、实用的维权指引,助力提升维权效能。同时,案例也警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,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共同筑牢消费品质基础,优化消费环境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。
本案明确,采用注射、手术等具有创伤性、侵入性手段的美容服务,属于医疗美容范畴,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等规定的资质。无资质提供侵入性医美服务,不仅扰乱市场秩序,更侵害消费者健康安全,其与服务接受者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因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,过错方应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责任。本案裁判对试图从事非法医美活动的个人与机构敲响警钟,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,医疗美容具有较高专业性和风险性,接受服务前务必查验机构与人员的相关执业资质,选择正规医疗机构,并妥善保存消费凭证,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健康安全。
某商贸公司在某网络平台开设店铺,销售标注为“天然绿松石”的手串,并在商品介绍页面承诺“假一赔四”。消费者陈某购买前向客服咨询,客服确认商品为天然绿松石,陈某遂支付665元购买了5串。然而,在陈某确认收货前,该商贸公司将商品描述修改为“菱镁矿圆珠散珠”。经陈某追问,客服承认所售实为“仿绿松石”。陈某随即申请退货并成功收到退还的665元货款。此后,陈某以商家销售假冒商品构成欺诈为由,诉至法院,要求该商贸公司依其“假一赔四”的承诺进行赔偿。商贸公司辩称,修改描述是为更准确表述产品,无欺诈故意,且货款已退,陈某无权再主张赔偿。
本案裁判明确了维护网络平台诚信经营的司法态度。针对网络购物中经营者“假一赔X”等承诺,不违反法律规定,构成合同内容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消费者在遭受欺诈后,即使已通过平台机制完成退货退款,消费者仍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或经营者特定承诺主张惩罚性赔偿。本案警示电商经营者,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虚假宣传、以假充真等欺诈行为,不仅会导致退货退款,更将触发对其不利的惩罚性赔偿条款,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。同时,也鼓励消费者积极运用法律武器,在遭遇消费欺诈时,勇于超越“退货了事”的常规做法,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欺诈赔偿责任,共同促进形成诚实守信、放心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。
本案明确了二手车经营者负有对车辆重大历史维修情况、事故痕迹等核心信息的主动核查与如实披露义务。二手车“一车一况”,导致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,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单方免责,或隐瞒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隐蔽瑕疵,均构成违约甚至欺诈,不能免除其质量担保责任。此案警示所有二手车经营者,诚信为本是经营基石,企图通过“免责条款”和隐瞒车况来规避责任,最终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。同时也提醒消费者,在购买二手车等大宗耐用商品时,应尽量选择正规经营者,注意保留沟通记录,并在必要时通过专业检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产品安全性负责,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,消费者有权主张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。本案中,含有禁用药物的咖啡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,法院判决“退一赔十”,彰显了司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“零容忍”的态度。同时,本案也为规范网络平台食品交易提供了指引,通过个人账号进行销售食品,同样需要承担法定经营者的审核义务与赔偿责任,不能以“社交”“分享”为名行非法销售之实。这警示广大网络卖家必须严守法律底线,也鼓励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积极取证、依,共同净化网络消费环境。
2025年4月,王某在某平台某网店看到“29.9元订iPhone 15 ProMax 512G”的宣传,店主承诺手机为“原装全新”、“假一赔十”。王某支付订金29.9元下单,约定货到再付尾款1900元。收货验货时,王某通过序列号查询发现,所收手机实为已激活、过保的256G版本,与承诺的全新512G手机完全不符。王某当即拒收并退回手机,尾款1900元未支付。随后,王某发现该商品与店铺均已下架,遂诉至法院,要求经营者按“假一赔十”承诺赔偿19299元。
法院认为,王某与某经营部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。经营者承诺销售全新512G手机,实际交付的却是已激活的256G旧机,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,应承担“退一赔三”的责任。本案中,经营者自愿作出“假一赔十”的更高承诺,该承诺是合同组成部分,合法有效,对经营者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其未能证明所售商品与承诺一致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。故法院判决经营者按承诺支付王某十倍赔偿金19299元。
本案商家作出“假一赔十”承诺,高于法定赔偿标准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一旦构成欺诈,消费者有权依据该约定主张赔偿,即应按照承诺的更高标准而非法定的“三倍”标准进行赔偿。这体现了“承诺即契约”的契约精神,也是对网络虚假宣传、欺诈销售行为的严厉惩戒。本案警示电商经营者,必须对自己发布的商品描述和促销承诺负责,任何“货不对板”的欺诈行为,不仅面临法定赔偿,更可能因自身的高额承诺而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。同时,也鼓励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,注意保存商家承诺证据,在权益受损时勇于依,推动形成诚信可靠的网络交易环境。
本案明确了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预包装食品,将直接导致经营者承担“退一赔十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。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、选择权及食品安全的重要载体,是进口食品合法流通的强制性要求。经营者必须履行严格的进货查验义务,确保所售进口食品标识合法合规。本案警示食品经营者,特别是网络商家,切勿销售来源不明、标识不全的进口食品,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。同时,也提醒消费者应主动拒绝购买“三无”进口食品,发现违法线索积极维权举报,共同守护食品安全。
销售过期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。该责任具有法定性与惩戒性,旨在规范经营者行为,保障食品安全。经营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,并不影响其依法应向消费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。本案的成功调解,既快速兑现消费者权益,避免冗长诉讼,也促使经营者认识错误、主动履行责任,并引导其完善内部管理,实现“案结事了”和源头治理。此案警示所有食品经营者,必须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法定义务,及时清理过期产品,否则将面临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的法律风险。